屏東美展為屏東縣美術界年度的文化盛事,藉由美術比賽甄選提拔優秀的美術創作人才,期透過活動鼓勵美術創作,倡導藝文風氣,提升藝術創作水準。屏東美展徵件類別為八項:第一類水墨、膠彩、第二類書法、篆刻、第三類油彩、壓克力彩、混合素材繪畫、第四類水彩、版畫、粉彩、素描等、第五類攝影、數位影像(不包含動畫、影片)、第六類立體造形(雕塑、綜合媒材等)、第七類工藝產品、第八類視覺設計。各項徵件作品不限形式,讓創作者有更大的發揮空間。獲屏東獎者獎金十五萬元。歡迎全國各地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的藝術創作者踴躍送件參加,即日起至98年1月15日止。
收退件時間、地點:
初審收件:即日起至98年1月15日(四)止。
(郵戳為憑,逾期退回)
以掛號郵寄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屏東美展收件處
(90054屏東市大連路69號)
電話:08-7360332轉2132
送審資料及照片恕不退還,請自行拷貝留存。
複審收件:98年2月19日(四)起至98年2月22日(日)止。
送交至屏東縣原住民文化會館(90059屏東市豐榮街50巷7號)
電話 :08-7381479,08-7360332轉2132
決審收件: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。
作品郵寄送件者,需包裝妥當,於截止日前寄達收件處,逾期不受理,因郵遞過程遭致作
品損壞時,由作者自行負責。
作品退件:所有作品一併於展覽結束後憑據辦理退件。
作品郵寄送件者,需包裝妥當,於截止日前寄達收件處,逾期不受理,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,由作者自行負責。
作品退件:所有作品一併於展覽結束後憑據辦理退件。
請於98年5月25日(一)至5月27日(三)止。
持據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一樓畫廊(屏東市大連路69號)領取退件,
逾期未辦理退件者,本美展對作品有處置之權。
退件時間:上午九時至十二時,下午二時至五時。
展覽時間:98年4月25日(星期六)至98年5月24日(星期日)
展覽地點:屏東縣政府文化處一樓畫廊 第一、第二展覽室
屏東市大連路六十九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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