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比賽主題: 『XFUNSer放肆創意公仔』
『公仔』這名詞來自於香港,是指由設計師所創作的、具有原創性的玩偶。正因公仔的個性化特質與獨特性表徵,受到世界各地設計工作者的喜愛,紛紛投入公仔的設計創作,這股熱潮也延燒至台灣。
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塊玩耍的角落,也想要創造一個獨一無二,屬於自己的創意公仔,現在,XFUNS提供您一個平台,滿足您創意玩耍的空間。
記著,參賽者必須以『XFUNSer放肆創意公仔』為主題,並要架構在「X」的概念上,盡情的去發揮,又不失大雅之門。
X=神祕、莫測高深、透視、思維、探索、詭異、玄機、極端、無限…等,具有各種發人省思、難以陳述的深層意涵。
2. 比賽辦法
方式投件參加,作品限國內外未曾發表過之原創作品。
作 品將由專業評審團選出30件入圍複選,在決選出10名,於XFUNS網站及電子報公佈。獲得決選之10位原創設計師,將被安排在台北當代藝術館 (MOCA)展出。同時在現場由民眾進行「最佳人氣王」票選。最後,得獎作品將有機會接受邀請至各地學校或其他展覽場所巡迴展出。
請務必在「X」概念下,揮灑自己獨一無二的創意,選擇兩組之ㄧ參加,或兩組一併參加:
1. 『XFUNSer放肆創意公仔』(實物作品組)
2. 『XFUNSer概念圖形公仔』(平面設計組)
3. 參賽資格
凡認同比賽活動之主旨,願意遵守比賽規則,並對數位創意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,不限年齡、職業、性別、國籍,只要有心,人人皆可報名。
4. 比賽流程
徵件時間:2008 年8月中旬至 2008年10月21日截止
評選日期:2008年10月中旬
評審公佈:2008年10月31日
頒獎典禮:2008年11月(另行公佈)
展 覽:2008年11月22日至2009年1月18日
巡 迴 展:2009年(另行公佈)
5. 交件形式
A. 『XFUNSer放肆創意公仔』 (實物作品組)
1. 報名表一份,著作權聲明。(報名表加於附件)
2. 實體作品一份,每件作品須附原創設計圖一張。
3. 請拍攝作品各角度照片,CD-ROM一份,以備評審、發表或印製作品集使用。
4. 請簡述比賽作品之名稱、創作理念,所使用的材料與製作方式,500字以內。
B. 『XFUNSer概念圖形公仔』(平面設計組)
1. 報名表一份,著作權聲明。(報名表加於附件)
2. 請將作品設計稿儲存於CD-ROM裡,以備評審、發表或印製作品集使用。
3. 請簡述比賽作品之名稱、創作理念,所使用的材料與製作方式,500字以內。
6. 交件方式
直接將作品交寄或郵寄至主辦單位─長松文化
7. 作品規格大小
A. 『XFUNSer放肆創意公仔』 (實物作品組)
以安全材質,最大不得超過8吋。
B. 『XFUNSer概念圖形公仔』(平面設計組)
(1) 以A4 (210mm x 297mm) 為標準。
(2) 以電腦繪圖方式為之,並以彩色印表機印出,作品A4列印後,裱於A3黑色硬紙板上。
※比賽詳細資料請上XFUNS網站查看www.xfuns.com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