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名 / 收件 開始日期:2008-08-21
報名 / 收件 截止日期:2008-10-31
詳細辦法請參閱:www.JungleNet.com.tw
主辦單位:
台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(TSTA)
台灣區體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(TSMA)
台北市體育用品商業同業公會(TSGA)
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(TAITRA)
◎參賽主題
舉辦此比賽活動的宗旨,希望激發更多結合運動休閒與科技創意之產品設計,發掘運動休閒產品設計新秀,並協助建立設計人才資料庫與廠商產品開發之合作機制, 結合理論與科技應用發展創新運動產品,故參賽主題請以可帶給人類健康且具科技元素、運動理論及創新設計之運動相關產品為設計發展方向。
◎參賽資格
對此項比賽有興趣之團體或個人,惟團體組隊參加每組以4人為限。
說明:
1.實際評選出之結果將視作品水準而調整,如作品經評核未達獲選標準資格,該獎項將「從缺」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2.台灣地區參賽者須扣除10%所得稅,其他國家參賽者須扣除20%所得稅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3.各項獎金、獎狀及獎座於頒獎典禮當天頒發。
◎費用
免費參加,參賽者僅需繳交設計圖,不須打樣。
◎比賽方式
(1) 報名及繳件後方可參加,採初審及決審二階段審查方式訂定名次。
(2) 初審:評審將由參賽作品中評定出15件優選獎作品。
決審:主辦單位將通知優選獎得獎者準備簡報,作創作說明,選出至少5名特優創新科技獎作品。
◎作品認養
(1) 特優創新科技獎廠商有優先認養作品權。
(2) 企業認養之作品,其權利義務由創作者與企業雙方共同協議。
(3) 獲得企業認養之作品,將於隔年台北體育用品展中發表。
◎比賽時程
(1) 報名日期: 即日起至2008/10/31
(2) 繳件截止日期: 2008/10/31
(3) 初審日期: 2008/11/21,評選15名優選獎。
(4) 決審日期: 2008/12/1,優選獎得獎者需準備簡報,作創作說明,選出「特優創新**(公司名)科技獎」至少5名(獎金由企業贊助),3萬/名,並由該廠商優先認養及打樣,若認養廠商認為該產品具量產可行,則由該認養廠商打樣試作並於隔年體育用品展展出。
◎作品繳交規定
(1)初審:
A. 網路投稿:於收件截止日前線上報名、上傳作品圖(上傳設計圖稿至少3張,如下)。
1. 作品說明圖:至少1張,設計主題、運動原理、設計構想及創作特點說明(總字數200~400字)。
2. 結構設計圖:至少1張,展現作品中特殊之結構設計。
3. 整體設計表現圖:至少1張作品表現圖,並加註中英文作品名稱及目標市場等說明 (總字數200~400字)。
※ 以上設計圖稿為同一系列作品,故請將同一系列作品於同一頁面上傳;所有說明文請於 作品描述」欄裡填寫,
請參考JungleNet 網站附件示意圖。
B.實體投稿:請參閱官方網站。
(2) 決審:
經評定為優選獎得獎者,將另行通知準備簡報,於決審評選時作創作說明,再由當中選出「特優創新科技獎」至少5名。
※說明:
1. 報名表請詳填所有欄位,若為團體報名,須推選一負責聯絡之代表。
2. 報名件數不限制。
◎頒獎
(1) 於12月與會員大會同時進行頒獎。
(2) 或結合外貿協會比賽於體育用品展開幕時頒獎。
◎評審標準
(1) 創新性(40%):具體之創新構想理念、機構/結構、使用情境之設計。
(2) 可行性(30%):製造技術和量產可行,且設計符合安全要求與經濟效益。
(3) 整體性(40%):運動科技、人體工學、圖面、實品等表達。
◎聯絡方式
(1) 聯絡人及電話:
台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 許秋月 04-23590112 分機 616
台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 彭雅琳 04-23590112 分機 634
(2) E-mail: 0353@bestmotion.com
◎注意事項
(1)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,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。執行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,參賽者需自行負 責且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。若為得獎作品,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。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,參賽者需自行負責,不得異議。
(2) 執行單位將公告結果於網站http://www.bestmotion.com與http://www.junglenet.com.tw,並個別通知得獎者,得獎者亦可逕自洽詢主辦單位。
(3) 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,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。
(4)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定,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。
(5) 參賽作品之原創者需經主辦單位同意後,始可發表其作品於各種媒體。
(6) 參賽作品一概不予以退件,並保存於執行單位以作為未來展覽及宣傳使用。
(7) 主辦單位基於宣傳及研究等需要,對參賽作品有研發、修改、重製、量產、攝影、出版、著作、展覽及其它圖版揭載等權利,各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,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。
(8) 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,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此比賽規則中各條款,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。
(9) 本辦法中所列之各項權利義務均由主辦單位執行。請勿直接聯絡協辦單位。
(10) 本辦法若有修改處,主辦單位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,不再個別通知。 |